Latest / 《老鄧「談法論理」》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
GHQ舊夢:日本如何看臺灣監察存廢?|監製人鄧學良、主持人陳智暄|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(第351) #鄧學良 #陳智暄
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:鄧學良 原創著作|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© 鄧學良|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2026、8、2)(no 351) 題目: 日本真的是「三權分立」國家嗎?日本的「人事院」與「會計檢查院」與「內閣體系」的關係為何?此二院與中華民國的「考試院」、「監察院」的異同點,又為何? 分析: 這是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角度深入探討的問題。日本在憲法教科書上,被歸類為「三權分立國家」,但實際制度運作上,並「非嚴格」的孟德斯鳩式三權分立。日本除了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之外,還存在若干具有高度獨立性的「第四類機關」,其中最典型的就是「人事院」與「會計檢查院」。 一、日本真的是三權分立國家嗎? 日本國憲法採:國會(立法權)、內閣(行政權)、裁判所(司法權)之三權架構。例如日本國憲法第41條規定國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。憲法第65條規定行政權屬於內閣。憲法第76條規定一切司法權屬於法院。因此,日本在「形式上」確實是三權分立。但,日本其實更接近「議院內閣制」,日本不是「美國式三權分立」。而是「議會與內閣相互融合」。例如:首相由國會選出、大臣大多由國會議員兼任、眾議院可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、首相可解散眾議院。所以,學理上稱:權力分立(separation of powers),而非 機構分立(separation of institutions)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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