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監理資訊站】租用遊覽車應注意事項及114年春節連假公共運輸優惠措施
☆訪嘉義區監理所運管科 陳昭玲科長
Q1:「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」,對駕駛員的駕駛時間有哪些規定?
A:在公路局製發的「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」中,明確指示遊覽車駕駛員每日駕駛車輛時間(即手握方向盤的時間),不可超過10小時,連續駕車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;另外,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,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;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,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,務必讓駕駛員充分休息,不可隨意打擾駕駛員。未經與遊覽車公司協調同意,旅客不可任意變更或增加行程,避免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或工時超過規定,也不得要求駕駛員違規超速趕行程。兩日以上行程,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時以上,請提供駕駛員1人1室妥善的夜間休息環境。
Q2: 除了「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」對駕駛員和民眾都有重要的規定要注意之外,是否還有其他針對租用遊覽車使用要注意的?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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