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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:第二十六章五十七至七十五節

耶穌在議會受審

(可14.53-65;路22.54-55,63-71;約18.13-14,19-24)

57抓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,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集。58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,直到大祭司的院子,進到裏面,就和警衛同坐,要看結局怎樣。59祭司長和全議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,要處死他。60雖然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,總找不到實據。最後有兩個人前來,61說:「這個人曾說:『我能拆毀神的殿,三日內又建造起來。』」62大祭司就站起來,對耶穌說:「這些人作證告你的事,你甚麼都不回答嗎?」63耶穌卻不言語。大祭司對他說:「我指著永生神命令你起誓告訴我們,你是不是基督—神的兒子?」64耶穌對他說:「你自己說了。然而,我告訴你們,

此後你們要看見人子

坐在權能者的右邊,

駕著天上的雲來臨。」

65大祭司就撕裂衣服,說:「他說了褻瀆的話,我們何必再要證人呢?現在你們已經聽見他這褻瀆的話了。66你們的意見如何?」他們回答:「他該處死。」67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,用拳頭打他,也有打他耳光的,68說:「基督啊,向我們說預言吧!打你的是誰?」

彼得三次不認主

(可14.66-72;路22.56-62;約18.15-18,25-27)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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