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test / 《老鄧「談法論理」》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
反毒不能只有司法,行政組織在哪裡?|監製人鄧學良、主持人陳智暄|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(第350) #鄧學良 #陳智暄
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:鄧學良 原創著作|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© 鄧學良|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2026、8、1)(no.350) 題目: 國家行政的五大架構,在「組織」面,為何一定要談「層級結構」乙節,以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為例,今日毒品的氾濫,便因本條例並沒明定「主管機關」所致。好像有很多部會都可參與,但事實上欠缺一個主其責者。連法務部也僅止於「管理防毒基金」而已。請立委速速修法,以明定「主管機關」,以解我國「反毒」一事,只有「司法」,卻沒有「行政」的怪象! 分析: 一、本命題直觸行政法學中一個很重要,卻常被忽略的問題:國家治理失靈,很多時候不是因為沒有法律,而是因為沒有明確的組織責任。由「國家行政五大架構」或「社會法五大架構」中的組織面(組織法)論之,討論政策成敗時,實不能只看權利義務規範,還必須追問:誰是主管機關?誰負最終責任?誰負責統籌?誰編列預算?誰接受國會監督這就是所謂的「層級架構」(hierarchy)問題。 二、為何組織法比行為法更重要? 行政法學有一句話:「組織決定作用。」(Organisation determines function.)。如果沒有明確主管機關,就容易出現:「人人有責、人人無責」的現象。例如,毒品問題涉及:教育、警政、社政、醫療、勞動、海關、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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