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test / 《老鄧「談法論理」》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
日本房東為何敢租?五大機甲解析|監製人鄧學良、主持人陳智暄|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(第411集)#鄧學良#陳智暄 #租屋
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:鄧學良 原創著作|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© 鄧學良|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2026、10、1)(no.411) 題目: 在「社會保障」(生活保護)之「住居扶助」下,政府把民間空屋,媒合給需要居住的人,由業者代為管理,並以租金補貼、稅賦優惠等方式,鼓勵房東出租之作法,在日臺均有。惟在成效上,臺似呈不理想,日臺在「公私協力」作法上之差異,為何? 分析: 從「公私協力(官民連携/PPP)」,而不是單純比較「補貼多少錢」時,日臺作法上之差異,實值研究。 一、日臺二制表面上很像,但「公私協力的深度」不同: (一)、臺灣的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」,目前很清楚地採取:由政府,加房東,加租屋服務業者,加房客的「四方合作」模式。政府以稅賦優惠、修繕補助等吸引房東,再由政府委託的租屋服務事業辦理媒合、包租、代管。內政部現行制度也明列房東享有「3稅減免、3費補助」,房客另可申請租金補貼。 (二)、日本則不是只有「把空屋交給業者管理」。其住宅安全網制度,逐漸形成為:由國家,到都道府縣(市町村),到居住支援協議會,到「居住支援法人 」,到房東(管理業者)的「福利服務」的網絡。例如,日本的「居住支援法人」,依法由都道府縣指定,不只是介紹房子,還可以提供租金債務保證、住宅資訊與諮詢、入住支援、見守り(守望)等生活支援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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