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nny.

Latest / 《老鄧「談法論理」》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

幽玄棋局:日臺社會保障抉擇|監修:阿部泰隆/監製:鄧學良/主持人:陳智暄|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Professor Deng'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)(第348) #談法論理

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:鄧學良 原創著作|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© 鄧學良|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「談法論理」(2026、7、30)(no.348) 題目: 日本的「社會保障法」領域,是包含哪些「社會事」?日臺之異同得失又為何? 分析: 一、日制概説: 日本所稱的「社會保障法」,並不是一部「單一法典」,而是一個法律領域的總稱,其目的在於保障人民「生老病死、失業、貧困、失能」等各種之「社會風險」。日本一般將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四大支柱:社會保險、社會福祉、公的扶助、保健醫療(含公共衛生)。因此,日本的社會保障法主要主管下列社會事務: (一)、醫療保障:健康保險、國民健康保險、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。 (二)、年金保障:國民年金、厚生年金等老年、失能、遺屬保障。 (三)、介護(長照):介護保險制度,提供高齡者及失能者照護。 (四)、失業與就業:僱用保險、就業促進、職業訓練。 (五)、勞災保障: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。 (六)、生活扶助:生活保護制度,保障最低生活。 (七)、兒童、身障、老人福利:各種社會福利服務與津貼。 (八)、公共衛生:疾病預防、疫苗接種、健康促進等。 二、日本與臺灣地區的主要差異: (一)、制度理念:「日」呈社會保障之四大支柱完整;「臺」為以全民健保、勞保、社福等之分散管理。 (二)、主管機關:「日」由厚生勞動省統籌;「臺」由衛生福利部、勞動部分工。…

The skinny

The skinny isn't ready yet —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