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監理資訊站】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車主權益才有保障
☆訪臺南監理站 張銘賢股長
Q1、強制汽車責任險不中斷,車主權益才有保障?
A1: 汽機車車主的愛車強制險期限屆滿之前,保險公司會以平信方式寄送汽(機)車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通知,但都是依要保人最後留存在保險公司地址寄送,如果要保人因搬家或換工作地點…等原因,地址已變更,一定要記得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,以免發生中斷投保情事不知情,仍行駛道路違規會受罰。
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,「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,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,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。為汽車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;為機車者,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;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,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」。若為發生交通事故,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,「未投保汽車肇事,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。」。為汽車者,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;為機車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萬六千元以下罰鍰;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,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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